关于进一步治理市区餐饮单位燃煤污染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饮食服务业迅速发展,各种高档餐馆、风味小吃,大大小小餐厅比比皆是,在方便人们外出餐饮的同时,也使人们体会到了不同的饮食风味。然而由于一些餐饮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在环保问题上往往是“先上车后补票”,使得许多餐馆排放的油烟没有经过净化处理,其油烟浓度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10毫克/平方米的排放标准。在对餐饮行业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合力,工商、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更加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对餐饮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可以实施的强制措施很少,基本上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环保行政机关缺乏查封、扣押、取缔等行政强制手段,对肆意污染、破坏环境并拒不配合执法等违法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餐饮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又往往无经济收益,特别是对于小型餐饮业来说,由于技术和规模限制等因素,污染治理成本可能远高于其获得的经济效益,造成许多餐饮业不愿投资。
如何加大油烟排放的治理力度,使市区有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提出如下建议:
1、全面规划,严格审批,合理布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将饮食业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强制管理范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要规范区域功能,合理安排餐饮服务集中区,建设油烟集中排放及处理设施。在规划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对规划实施后餐饮业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同时根据餐饮业特点对拟建造的餐饮业建筑的排烟、排污管道进行专门设计、改造,以符合环保要求。要建立餐饮企业准入机制,严把新项目的审批关。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餐饮企业环保前置审批的工作,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在居民住宅楼外,并应当具备专用烟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与居住楼相邻的楼层等地方经营污染严重的餐饮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工商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有关证照;对老的餐饮业,工商部门要将环保工作纳入年检内容。
2 、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强化污染源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首先,环保部门应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一次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饮食店的数量、规模、分布、燃煤用量、油烟、煤烟治理情况;其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设定一定期限,要求环保未达标餐饮单位整改,一律改用煤气或天然气,安装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油烟净化设备,对预期未安装,油烟仍乱排放的,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对没有治理条件的餐饮户一律责令限期改行,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或搬离原址。环保部门应将烧烤店及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单位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域列为重点区域,检查是否有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油烟排放是否达标。以此有效推动餐饮油烟污染的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建立以街道为主、“条块结合”的餐饮企业日常管理机制。由于餐饮企业的管理不仅涉及环保,还涉及工商、卫生、城管、街道等部门,所以在一些情况复杂、执法困难的地区,需要加强各部门的合作,将管理职能下放到各街道社区。街道、社区、物业,要做好餐饮用房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收回非法餐饮用房。日常的餐饮企业整治,由街道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沟通信息、落实措施,共同做好餐饮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强环保与工商、卫生、市政等部门单位的协作,形成合力,定期联合组织执法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要严格执法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对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第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做到公开、公正、文明。对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认真办理、及时查处。要进一步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我市环境监测硬件及网络系统。
4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及各住宅小区的宣传栏,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餐饮业污染整治的意义,全面提高广大居民特别是餐饮企业经营者对餐饮业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绿色餐馆”、各区之间开展“创建绿色餐馆一条街”等活动,通过活动,增强餐饮业遵纪守法和防治污染的自觉性。积极引导经营单位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对餐饮业主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餐饮业主遵纪守法和防治污染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污、违法经营单位公开曝光。广泛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树立全民环保意识,形成餐饮企业配合、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